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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總統選罷法修法 中選會修正防範重複投票或冒領選票辦法

  • 時間:2020-07-21 11:1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配合總統選罷法修法 中選會修正防範重複投票或冒領選票辦法
配合總統選罷法修法 中選會修正防範重複投票或冒領選票辦法(示意圖/Pexels圖庫)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今年5月6日修正公布,其中,在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中特別增列為防止重複投票或冒領選票之情事,由中選會訂定防範規定,加上因應投票所工作人員防範重複投票或冒領選票實務執行面需要,中選會因此修正「防範選舉人重複投票或冒領選舉票辦法修正草案」,目前正在預告修法。

根據「防範選舉人重複投票或冒領選舉票辦法」第三條原本規定,二種以上選舉同日舉行時,選舉人如僅領取一種選舉票時,投票所工作人員應於選舉人名冊備註欄註記,並告知選舉人不得再次進入投票所投票;中選會在參考地方選委會的意見並與公職人員選罷法條文一致,將條文內容修正為告知選舉人「離開投票所後」不得再次進入投票所投票,讓用詞更精準。

依據總統副總統選罷免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的選舉人,應憑本人有效的中華民國護照領取選舉票,這次辦法修正也將此條文納入,齊一法規。

此外,現行條文規定選舉人遺失國民身分證,在申請補發的新身分證尚未領得前,應憑戶政機關發給貼有相片的身份證明書領取選票,修法也將「身份證明書」改為「臨時證明書」,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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