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臨時會今天(2日)處理前瞻計畫後續4年預算籌編同意案,雖然民眾黨團質疑前瞻第一期預算執行狀況不佳,要求暫緩編列第二期預算,但在其他三黨未反對下,表決通過同意行政院辦理前瞻計畫後續4年4,200億元預算籌編。
「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於2017年7月7日公布施行,為支應前瞻計畫前4年(自2017年9月至2021年8月止)的經費,已編列新台幣3,300億元,2021年1至8月尚餘約900億元額度有待編列。為支應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後續4年之經費,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同意辦理前瞻計畫後4年預算籌編,併同前期所餘900億元編列特別預算。
立法院臨時會2日處理「前瞻計畫後續4年預算籌編同意案」,民眾黨團質疑,前瞻第一期預算執行狀況不佳,資訊揭露也不足,招標流標率高,且在臨時會籌編前瞻第二期預算不具正當性,要求暫緩編列。
國民黨團雖未反對繼續籌編前瞻預算,但提醒各地方政府配合款將高達4,200多億元,除台北市、桃園市等財政狀況較好的直轄市外,其他各縣市政府的財政恐會面臨崩壞,呼籲財政部及主計總處要多注意,相關部會若第二階段執行率不足,未來也不該繼續編列。
時代力量則要求前瞻二期預算中應研議投入資源,讓校園改善電力系統與安裝冷氣,改善孩子的受教環境等。
民進黨團則主張,前瞻計畫涉及國家未來的建設,會記取第一期籌編的教訓,將朝野要求改進的共識納入注意事項辦理,因此同意繼續編列前瞻第二期的預算。
朝野訴諸表決下,僅民眾黨立委投下反對,最後以95票同意、4票不同意、0票棄權,照聯席審查會意見照案通過,同意行政院辦理前瞻計畫後續4年預算籌編。立法院長游錫堃宣布表決結果:『(原音)出席99人、贊成95人、反對4人,棄權0人,贊成者多數,本案照審查會意見通過。做以下決議,行政院為支應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後續4年經費,請本院依前瞻基礎建設第七條第一項規定,同意辦理預算籌編案,照案通過。』
前瞻條例規定,中央政府支應前瞻計畫,以4年為期程,預算上限為4,200億元,期滿後,後續預算及期程,經立院同意後,以不超過前期預算規模及期程為之,並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分期辦理預算籌編及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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