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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租代管業緩衝期剩2週 內政部:6/27起未登記營業將開罰

  • 時間:2020-06-12 16:03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包租代管業緩衝期剩2週 內政部:6/27起未登記營業將開罰
包租代管業緩衝期剩2週,內政部:6/27起未登記營業將開罰。示意圖。(蕭照平攝)

租賃專法施行即將滿2年,給予原有經營包租代管業者2年繼續營業的緩衝期也將於6月26日到期,僅剩最後2週。內政部今天(12日)表示,地方政府已積極輔導原有業者完成許可登記,自本月27日起,經營的業者若仍未取得登記證,最高將開罰新台幣2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請業者勿心存僥倖。

內政部指出,為提升包租代管業者專業服務能力並兼顧業者權益,租賃專法特別規定包租代管業者應經地方政府許可,並完成公司登記、繳存營業保證金、加入地方公會及僱用合法租賃住宅管理人員等,方可登記正式營業,但給予原已執業者2年的緩衝期,至今僅剩2週,內政部呼籲,在執業中但尚未取得登記證的業者應儘速依法取得營業資格,以免受罰。

內政部表示,內政部自今年3月起已邀集各縣市政府及租賃住宅服務業公會,共同訪視原有包租代管業者並輔導其合法化經營,截至6月1日,各地方政府已就公會提供的原有業者名單中,輔導訪視85家,目前仍有部分業者尚未完成登記,政府將持續給予輔導。

內政部強調,從今年7月起,將加強查處尚未取得登記證仍繼續執業的非法包租代管業者,以個人名義執行包租代管業務者也包括在內,經查明屬非法業者,將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將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情節重大者並得勒令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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