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22日)三讀修正通過「外役監條例」,放寬外役監受刑人遴選資格。
由於現行「外役監條例」規定,累犯不論犯案情節輕重,一律排除於外役監遴選資格之外;但司法院大法官去年做出釋字第775號解釋,認定犯罪不分輕重,累犯一律加重其刑違憲,為此,立法院會三讀通過修法,放寬「累犯」受刑人不得參與外役監遴選的規定,修正為若是累犯,但前案執行完畢且均受6個月以下徒刑者,不在此限,以彰顯外役監中間性處遇功能,協助更多受刑人及早回歸社會。
立法院會今天(22日)三讀修正通過「外役監條例」,放寬外役監受刑人遴選資格。
由於現行「外役監條例」規定,累犯不論犯案情節輕重,一律排除於外役監遴選資格之外;但司法院大法官去年做出釋字第775號解釋,認定犯罪不分輕重,累犯一律加重其刑違憲,為此,立法院會三讀通過修法,放寬「累犯」受刑人不得參與外役監遴選的規定,修正為若是累犯,但前案執行完畢且均受6個月以下徒刑者,不在此限,以彰顯外役監中間性處遇功能,協助更多受刑人及早回歸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