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議員服務型態改變,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21日)通過修法,在補助議員聘用公費助理總費用不變的前提下,取消每位議員可聘用助理人數上限,且刪除每人每月最多支領新台幣8萬元的規定,並開放聘用非專職助理,以增加用人彈性。立法通過後,全國議員將因此受惠。
根據現行規定,直轄市議員每人可聘用公費助理6人至8人,縣市議員每人則可聘用公費助理2人至4人,公費助理必須為專職,且每人每月支領不得超過新台幣8萬元。
由於議員服務型態改變,助理工作內容更加多元等因素,為符合實際需要,內政部部務會報21日通過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修正草案,放寬相關限制,在總費用不變的情況下,取消聘用助理人數上限以及每人每月8萬元上限的規定,並開放聘用非專職助理,以增加用人彈性。內政部民政司副司長鄭英弘說:『(原音)在補助議員聘用公費助理總費用不變、不會增加政府財政負擔的前提下,取消議員聘用公費助理人數的上限規定,而且將直轄市議員每人聘用公費助理人數下限,由原先的6人下降到4人。』
此外,考量議員與公費助理之間屬於勞基法規定的雇主與勞工關係,實務上各地方議會也都有編列議員應負擔公費助理勞保費、健保費及勞退金等雇主負擔部分費用,因此,這次修法也予以法制化,明定議會應編列經費,支應勞基法規定雇主所應負擔項目的費用,以完備法規。
內政部指出,這項修正草案近期將報行政院審查後,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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