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龍頭媒體集團「九號娛樂集團」(Nine Entertainment)今天(14日)呼籲谷歌(Google)和其他科技巨頭,應按照政府命令的一項強制行為準則,每年向澳洲新聞媒體支付約4億美元的費用。
澳洲上個月宣布了一項計畫,將強制谷歌、臉書(Facebook)和其他網路科技公司,分享其搜索引擎使用新聞內容所獲得的廣告收益。
澳洲這項新政策受到了全球矚目,政府將在7月公佈強制科技巨頭付款的細節,這會是往後他們使用新聞媒體內容的行為守則的一部分。
澳洲第二大媒體公司「九號娛樂集團」董事長科斯特洛(Peter Costello)今天(14日)表示,這筆強制付款大概佔澳洲科技公司廣告收益的10%。澳洲政府估計,澳洲科技公司每年約可賺進60億澳元(39億美元)的廣告費用。
科斯特洛說,澳洲競爭及消費者保護委員會(ACCC)已確認,這些網路科技公司有10%的收益是來自新聞內容上的廣告。
科斯特洛在接受九號娛樂集團的「澳洲金融評論」(Australian Financial Review)訪問時說,「如果你算一下,谷歌和臉書將從中獲得約6億澳元的廣告收入……這本來是可以、或應該流向媒體的收益。」
科斯特洛說,「他們事實上就是在使用新聞機構生產的內容,但是沒有付費。」 他補充說,「實際上,他們用別人生產的內容來增加自己的收入,並從中獲取廣告收益,而這些收益原本可被用來支持新聞產業。」
澳洲政府表示,在實行該行為準則前,已經與谷歌和臉書等公司就一項自願協議,進行了數個月的談判之後。
谷歌和臉書先前對此政策表示抗議,並呼籲繼續進行談判。這2家公司堅稱,他們已經投資了數百萬澳元來幫助陷入困境的澳洲新聞產業。
谷歌和臉書對澳洲新聞產業產生了巨大影響,他們賺取了全澳三分之二的網路廣告費用。
而澳洲新聞機構為了應對營收下降,在過去6年間削減了20%的工作崗位。
如果澳洲成功地確保讓更多的廣告收益流至出版商,這將會是全球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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