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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法 警械使用若致人民損失依國賠規定辦理

  • 時間:2020-05-07 12:4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政院修法 警械使用若致人民損失依國賠規定辦理
內政部次長陳宗彥。(圖:中央社檔案照片)

行政院會今天(7日)通過「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讓警察違反警械使用規定、侵害人民權益的賠償,回歸國家賠償機制,另增設「警械使用調查小組」釐清真相。

員警張景義7年前開槍追捕嫌犯,導致嫌犯死亡,被以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纏訟多年,直到去年5月才無罪定讞。為了讓警察使用警械權益更有保障,行政院會7日通過「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完善相關規定。

根據修正草案內容,警察人員執行職務因未攜帶警械、未能有效使用警械或認以不使用警械為適當時,得使用其他足以達成目的的物品,且使用時視為警械。內政部應遴聘相關機關、構代表及專家學者組成調查小組,就所屬人員使用警械致人死亡或重傷爭議案件的使用時機、過程與相關行政責任進行調查。

修法草案也將警察依規定使用警械,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人民得請求補償等事宜回歸國家賠償法規定辦理。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說:『(原音)後續賠償部分,以現在修法,不只是限縮在第三人,會擴及旁邊受到影響的,都會由國家一併負擔。但前提是警察同仁執法過程是符合這樣的精神。』

太陽花學運時,警察使用警棍時機引發爭議,媒體詢問陳宗彥,修法是否可回溯適用。陳宗彥表示,修法沒有溯及既往問題,但是若司法機關覺得有必要,內政部會依照司法單位囑託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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