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針對無加保勞工擴大發放新台幣1萬元的現金補助,不過地方區公所因擔憂資格認定恐引發後續行政責任,導致民眾申辦遇到阻礙。對此,政務委員龔明鑫和衛福部次長蘇麗瓊今天(6日)都表示,中央地方一體,若發生追討責任的情況,中央會跟地方一起找出方法,不會把責任放在區公所承辦人身上。
行政院放寬急難救助申請標準,針對無加保勞工、收入介於基本生活費1.5倍到2倍,以及沒有重複領取其他紓困補助者,將發放現金1萬元補助,今天開放申請。
但因為申請程序繁瑣,加上無法立即認定資格,引發區公所混亂和民眾抱怨。新北市長侯友宜今天要求新北各區公所從寬認定,資料從簡、快速發放,如果有責任由他來扛。
對此,蘇麗瓊表示,中央與地方一體,如果有被追討責任的情況,中央會跟地方找出方法,不會把責任放在承辦人身上。龔明鑫也表示,這項政策是由中央提出,但需要地方基層公務員協助落實,大家共同承擔,中央全力支持把事情做好。
針對民眾簽署切結書如有不實的法律責任,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司長楊錦青說,切結書是要證明申請人對工作的影響陳述屬實,如果不屬實或沒講清楚,會涉及民事或刑事責任,除了追繳回救助金,讓公務員做不實登載,也有相關法律責任。
龔明鑫表示,如果不是故意的,只是疏漏,例如忘記帶一本存摺,不會有法律責任。他說,重點在有沒有故意隱匿,像是申請人的基本生活費實際上有2倍以上,不能申請補助,卻隱匿變成2倍以下來申請,那就要還錢,「沒有那麼嚴重,說要什麼法辦,不可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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