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下殺害鐵路警察李承翰一案的鄭姓嫌犯一審被判無罪,但後續須接受強制就醫5年,關於思覺失調症患者接受強制就醫的年限也引發討論。對此,衛福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司長諶立中今天(1日)在立法院表示,強制就醫年限長短可以討論,各國做法不一,他認為可以採「危險分級」的概念,如有必要可以延長。
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殺害鐵路警察李承翰命案的鄭姓嫌犯因患有思覺失調症,一審判決鄭嫌無罪,但須強制就醫5年。
李承翰案判決結果引發討論,衛福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司長諶立中1日在立法院國民黨團記者會上表示,社會對年輕生命的逝去感到悲痛,但是最重要的是檢討制度面,千萬不能污名化思覺失調症患者,一旦他們被社區排斥,反而會拒絕接受治療。他也表示,衛福部正在討論對精神病患使用長效針劑、建立醫院追蹤制度等問題。
關於刑法第87條強制就醫5年的年限是否應延長,諶立中表示,每個國家做法不一,他認為可以採取「危險分級」的概念,以比較彈性的方式處理,比較合理。諶立中說:『(原音)接受強制處分後1年到5年,有的國家訂的時間更長,出院之前要經過評估,要求要有法官或檢察官在場,有醫生一起評估個案是否可以出院,不能出院、繼續待。所以這是彈性,等於是一種危險分級概念,不要說一律5年到了就必須要出院。』
國民黨團書記長蔣萬安表示,嫌犯接受強制就醫,回到社區是否會造成民眾人身安全疑慮,呼籲政府拿出完整計畫,避免民眾恐懼。他也表示,警政署應該檢討警察密閉空間使用警械的時機,不僅為了保護自己,也是為了勇敢捍衛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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