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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下修成年年齡至18歲 法務部建議需有3年緩衝期

  • 時間:2020-04-30 11:08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民法下修成年年齡至18歲 法務部建議需有3年緩衝期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檔案照片/劉玉秋 攝)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30)排審攸關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的「民法修正草案」,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對於修法敬表贊同,不過在報告中也提出調降民法成年年齡的綜合相關影響評估,認為修正民法、訂婚年齡涉及社會重要制度的變革,建議應至少設有2、3年的緩衝期,以配合因應。

下修公民權至18歲近來引發社會各界討論,立法院將組成修憲委員會啟動修憲工程討論,而朝野立委也相繼提出「民法修正草案」,將現行民法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至18歲。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30日排審「民法修正草案」時,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在報告中指出,關於調降民法成年年齡事宜,法務部已參酌各主管機關意見綜合相關影響評估,並就現行民法結婚、訂婚年齡規定,召開會議研修中。

陳明堂在報告中也就調降民法成年年齡提出影響評估,法務部指出,若將民法成年年齡調降為18歲,就整體法律規範而言,以「年滿20歲」、「是否成年」、「有無行為能力」作為相關法律中的資格門檻約有197部法律、424條規定,還需由各主管機關盤點受影響的法律,並加以評估是否配合調降民法成年年齡而調整及研擬配套措施,以維護人民權益及行政措施的安定性。

陳明堂也表示,若調降民法成年年齡為18歲,對新法施行前已滿18歲、於新法施行後未滿20歲之自然人應於何時成年允宜明確規範,避免爭議;且修正民法結婚、訂婚年齡涉及社會重要制度變革,應參酌日本在2018年將民法成年年齡自20歲下修為18歲時,設有緩衝期。陳明堂說:『(原音)成年年齡20歲降至18歲,還有結婚年齡統一為18歲,法務部贊成肯定的態度,但還有其他法律,我們在報告中提到能不能再做其他配套再做一起處理。(記者:緩衝期多久?)日本是4年,委員版本是3年,我們建議大概至少要2、3年吧!看委員的態度。』

而民進黨立委鄭運鵬質詢時則指出,憲法公民權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應分開處理,修憲下修公民權至18歲應該能通過,他建議應先修憲,再修正非民法的其他使用「未成年」的法律,最後再修正民法,以避免隨同調整而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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