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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運占政院二審逆轉有罪 魏揚:羞辱成千上萬台灣人

  • 時間:2020-04-28 11:5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國維
學運占政院二審逆轉有罪 魏揚:羞辱成千上萬台灣人
學運領袖魏揚(中)在2014年3月因服貿事件攻佔行政院,二審改判有罪,處4月刑期,可上訴。(陳國維 攝)

6年前的「太陽花學運」發生「323攻占行政院」案,學運領袖魏揚等8人被控煽惑他人犯罪,一審原判無罪,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28日)撤銷原判決,改判魏揚等其中7人有罪,認定當時有以言論或文字煽動他人占領行政院。魏揚步出法院後表示,這樣的判決不只污辱他們,更是羞辱了成千上萬的台灣人。

2014年3月發生的反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抗爭運動,學運領袖魏揚等人在3月23日闖入行政院,並在正門前廣場靜坐抗議,最後有21人分別被控煽惑他人犯罪、加重竊盜罪、妨害公務、毀損公物等罪,一審當時判決魏揚等10人無罪、11人有罪,案經檢方及被告上訴,台灣高等法院28日改判被控煽惑他人犯罪的魏揚等7人有罪,處有期徒刑2月到4月,得易科罰金,均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僅許立1人維持無罪判決。

台灣高等法院審判發言人王屏夏表示,合議庭認為這7人當時分別以言論或文字,呼籲不特定的多數人,要以仿效占領立法院的方式,來占領行政院,但是行政院當時是設有拒馬、蛇籠,還有員警戒護,在這種情況下,若不是以聚集眾人強迫暴力的方式,是沒有辦法達成的。王屏夏:『(原音)魏揚等7人當時在主觀上自然有如此這樣煽惑他人的犯意,也有這樣的行為,因此構成犯罪。』

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魏揚強調,當天晚上沒有一個人是被煽惑來的。魏揚:『(原音)我覺得檢察官跟法官,把我們看成是一群就是沒有自己思考能力,只會從眾的暴民,但我覺得並不是這樣,我覺得今天的判決的結果倒是其次,最重要、最大的傷害,在於他污辱了當天晚上所有參與那場行動,不只是我們今天這些被告,其實是成千上萬的台灣人在那天晚上所做出來的選擇被羞辱了。』

高院合議庭則指出,關於魏揚等人主張的公民不服從或抵抗權的部分,由於我國是民主法治的國家,當時代議政治的機制並無喪失,縱然國民黨籍立委張慶忠將服貿協議送立法院存查的舉措,反對者認為有嚴重的程序瑕疵,但依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第68條的規定,反對服貿協議送存查的立法委員所屬黨團,仍可透過黨團協商來解決此項爭議;若認為程序有違憲,也可釋憲,且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99號解釋,還有創設暫時性處分的機制,也可暫時停止服貿協議的效力。

判決也提到,就算相關機制無法解決爭議,仍可透過選舉,由人民做最後的決定,這些都是合法而理性解決爭議的途徑。

高院表示,一審原判決11人有罪的部分,二審皆維持原判決確定,無法再上訴;魏揚等7人因一審無罪,二審改判有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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