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的「太陽花學運」,期間發生「323攻占行政院」案,學運領袖魏揚等21人被控煽惑他人犯罪等罪,一審當時判決10人無罪、11人有罪。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28日)宣判,魏揚有罪,處有期徒刑4月,另有6名原本在此部分無罪的被告也改判2月到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323攻占行政院」案是由魏揚與當時黑色島國青年陣線部分成員,夥同部分占領立法院的學運成員,號召民眾闖入行政院,在正門前廣場靜坐抗議,後續有民眾及學生闖進官員辦公室、電器室及接待室,最後讓警方出動鎮暴水車,以水柱展開強制驅離行動。
台北地方法院在2017年4月10日一審宣判,被控煽惑他人犯罪的魏揚等8人,當時的言論在主觀上難認定具有煽惑他人犯罪的故意,因此無罪,另有2人被訴加重竊盜罪也判無罪。
至於陳建斌、黃國陽等8人涉犯妨害公務罪,分別被判3月到5月刑期;許順治與李冠伶因共同損壞員警掌管的鐵拒馬等公物,各被判4月刑期;黃茂吉則是與民眾共同損壞行政院大門,且累犯,處有期徒刑5月,皆得易科罰金。經檢方及被告上訴,高院受理開庭,今天進行二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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