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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齊防疫網 行政院會23日討論公衛師法

  • 時間:2020-04-22 19:51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李自立
補齊防疫網 行政院會23日討論公衛師法
行政院院會23日討論「公共衛生師法」草案,規定「公共衛生師」須通過考試並領有證書,工作包括疫病調查、健康促進方案等,以因應公共衛生與疾病問題。(劉玉秋攝)

行政院院會23日討論「公共衛生師法」草案,規定「公共衛生師」須通過考試並領有證書,工作包括疫病調查、健康促進方案等,以因應公共衛生與疾病問題。待院會通過後,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表示,「公共衛生師法」草案主要立基於「預防重於治療」的精神,近來新興的公共衛生議題層出不窮,如SARS、武漢肺炎(COVID-19)、禽流感、腸病毒、登革熱等疾病,危害國民生命安全。

 Kolas表示,為使歷年累計數萬名接受過公共衛生教育者,可充任公共衛生師,因此立法規定只有經過考試及格並領有公共衛生師證書者,才可擔任充任公共衛生師。

 Kolas說,草案中訂定公共衛生師充任的要件、應考資格;也規定非領有公共衛生師證書者,不得使用公共衛生師名稱;也明定政府因突發緊急或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得指定公共衛生師從事該項業務等。

草案也規定公共衛生師可執業的範圍,包括社區與環境中會遇到的健康風險、疫病調查、民眾健康狀態調查、健康促進方案、食品安全風險等方案的規劃、推動及評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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