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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殺小燈泡無期徒刑定讞 最高院:檢辯上訴理由不合要件

  • 時間:2020-04-15 16:3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國維
殘殺小燈泡無期徒刑定讞 最高院:檢辯上訴理由不合要件
男子王景玉(左)當街殺害3歲女童小燈泡案,最高法院裁定,由於檢辯雙方的上訴理由不符合上訴三審的法律要件,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資料圖片:中央社)

發生在2016年3月的台北市內湖殺童案,凶嫌王景玉持刀將3歲女童「小燈泡」,連砍23刀至身首異處而死。案件歷經一審、二審、更一審,法官都判處王景玉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天(15日)裁定,由於檢辯雙方的上訴理由不符合上訴三審的法律要件,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小燈泡」的母親、也是現任立委的王婉諭,日前在出庭時,曾請求法官判處死刑,王婉諭認為,王景玉沒有病識感,而且社會安全網尚未建立,法官應判死刑。

不過,台灣高等法院在更一審時認定,凶嫌雖然犯的是國際人權兩公約所定的最重大之罪,但考量此案起因於他罹患精神疾病所引起的幻聽、妄想症狀,在參照專業醫師意見後認為,凶嫌若接受適當的藥物治療和心理輔導,「尚非毫無改善的可能」,所以沒到判處死刑,永遠與社會隔絕的必要。

更一審在今年1月21日仍判王景玉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說明至少須服刑25年,屆時再由法務部與矯正機關評估能否假釋。

雖然檢方與被告都提上訴,但最高法院認定,檢辯雙方的上訴理由都是在爭執事實,包括鑑定事項是否超過可鑑定範圍,及是否適用「兩公約」等,不符合上訴三審的法律要件,依程序駁回雙方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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