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衝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已在3月發布相關藥品供應指引,要求醫療機構或藥局採購藥品,應依前一年月平均實際用量為採購原則,今天(13日)進一步提出藥品分配不均的處理指引,訂出超量訂購藥品者,須將超量藥品退回原供應藥商處理等要求,以維護民眾在疫情期間的用藥權益。
食藥署今天公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藥品分配不均之處理指引」,就是發覺有大型醫學中心在1月、2月訂購多於平常數倍的藥量,所以食藥署希望透過指引讓藥品可以妥善分配。而根據相關處理指引,超訂的醫療機構,須將超量藥品退回原供應藥商,至於,還沒出貨的部分也要求藥商不准再出貨,直至該醫療機構藥品存量,降到前一年月平均實際用量為止,後續也會依照公平交易法或醫療法令進行處置。
食藥署強調,根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藥品供應管理原則」,醫療機構或藥局採購藥品,應依原則採前一年月平均實際用量採購,如果超過前一年月平均實際用量一成以上,藥商應向食藥署報請同意、方得出貨。
食藥署提醒,在防疫期間,各界應共同努力維護民眾用藥與健康照護權益,千萬不要有藥品超量訂購、囤貨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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