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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運防疫物資補貼 申請溯自1/15起到6/30

  • 時間:2020-03-23 10:08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張順祥
客運防疫物資補貼 申請溯自1/15起到6/30
客運加強防疫。(資料照片/中央社)

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衝擊交通運輸業,交通部今天(23日)公告補貼客運業防疫物資作業要點,業者可分2階段申請,補貼費用溯自1月15日起到6月30日。

交通部編列新台幣11.38億元,補貼陸路運輸業、海運業及航空業購置防疫用品所需經費,航空、海運上週已續公告申請辦法。

交通部指出,客運業補貼對象包括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及計程車客運業等。

申請分2階段,第一階段自4月1日到30日,申請自1月15日到3月31日期間購買防疫物資費用;第二階段自7月1日到31日,申請自4月1日到6月30日期間購買防疫物資費用。

交通部表示,補貼費用應以實際單價核實補貼並有上限,項目包含額(耳)溫槍﹑消毒(或漂白)液﹑口罩﹑手套、消毒酒精。

交通部指出,申請補貼如果經查有虛偽買賣、造假不實、已獲其他計畫補貼、或已獲其他機關補貼者,受補貼對象應無條件退還補貼款,涉及刑責者除負法律責任並移送檢調機關依法追訴。

另除「管制物資」外,客運業者受補貼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貼金額超過100萬元以上者,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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