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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法 既有長照機構須改善消防設備

  • 時間:2020-03-19 16:11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內政部修法 既有長照機構須改善消防設備
內政部部務會報19日通過修正辦法,要求既有合法建築應依規定確實改善消防設備,例如長照機構應設置自動撒水設備、119火災通報裝置等,以確保安全。(網路圖片)

為提升各類場所自主滅火防護能力,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19日)通過修正辦法,要求既有合法建築應依規定確實改善消防設備,例如長照機構應設置自動撒水設備、119火災通報裝置等,以確保安全。

內政部表示,2018年10月17日修正發布的「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已要求長照機構等場所不論面積大小,皆應設置自動灑水設備、119火災通報裝置;且若達一定規模,廚房應設置簡易自動滅火設備,以利初期自主滅火,並提升火災發生時的通報效率。

內政部指出,為完備相關法令,部務會報通過「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第2條附表2修正草案,也就是將2018年發布的消防安全設置標準明確納入既有合法建築物消防設備需改善的項目,並應依主管機關的要求限期改善,以確保消防安全。

內政部表示,由於公共危險物品廠區若發生火災,往往火勢猛烈,危及消防搶救人員的安全,因此,這次修正辦法也一併要求應設置「冷卻撒水設備及射水設備」,以避免擴大延燒,造成重大事故。

內政部表示,「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第2條附表2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日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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