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日前宣告台中市管制生煤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無效,台中市政府今天(19日)在行政院會再次表達不滿立場,時代力量立委陳椒樺也要求政院收回宣告。對此,行政院長蘇貞昌以「情、理、法」3原則回應台中市府,政院也再次表達台中市的自治條例牴觸「空氣汙染防制法」,政院不會撤回函告無效的決定。
行政院日前宣告台中市管制生煤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無效,引發台中市不滿,台中市副市長令狐榮達19日出席行政院會時也再次表達台中市府的立場。另外,時代力量立委陳椒樺和多個環保團體也要求行政院撤回無效宣告,維護地方環保權限。
對此,行政院長蘇貞昌在行政院會以「情、理、法」3原則回應台中市府。在法方面,他指出,中央在過去4年多次提醒台中市要修正自治條例牴觸中央法律的部分,但台中市始終沒有回應,今年3月台中市發函政院,依然認為自治條例沒有牴觸空汙法,顯然雙方見解有異,因此政院依法宣告自治條例無效。
在理的方面,台中市發展需要電力,卻堅持自己不發電、仰賴外縣市供電,說不過去;於情來說,中火是前政府時代要興建的火力發電廠,現在的政府想和地方一起面對、一起解決。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 (谷辣斯.尤達卡)轉述說:『(原音)實際上,過去3年多,我們在中火燃煤量也大量減少,我們在空汙高峰期也減排,這些都是看得到的成果。基於情、理、法,院長今天也請令狐副市長回去轉達盧市長,希望大家一起努力,牽手合作,力量才會集中,才可以一起改善中部的空汙。』
政務委員羅秉成也表示,台中的自治條例完全禁止新設生煤與石油焦設施,但中央是採許可制;關於防汙設施,中央有5種選擇,但台中只有1種,限制了民眾的權利。另外,自治條例規定4年減少4成燃煤量,也違反空汙法修正後的規定。羅秉成表示,政院這次宣告台中的自治條例無效,是基於全國法律一致性,不是護航或政治操作,他並表示函告自治條例無效「不會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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