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俗稱武漢肺炎的COVID-19疫情,近期輿論建議總統頒發緊急命令,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今天(18日)表示,緊急命令是國家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而欠缺足夠法律授權進行必要的處置時所發布;至於總統發布緊急命令的憲政職權,於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皆有明確規定,亦必須提交立法院追認,以符合民主憲政秩序。
張惇涵說明,此次疫情在立法院朝野各政黨共同努力下,以最快立法效率通過特別條例與特別預算,且台灣歷經抗SARS(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經驗後,所修正的傳染病防治法及相關防疫準備也相當完備,因此,是否有必要發布緊急命令,仍須從實際需求面來看。他指出,依據過往案例,我國自解嚴後,只有1999年921震災後曾發布過緊急命令,其餘重大災害包括2003年爆發SARS疫情時,社會雖有相關討論,但當時並沒有發布緊急命令。
張惇涵表示,截至目前,包括國民出入境相關限制在內等防疫措施,包括防疫特別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等都有適用法律基礎及授權,足以因應當前防疫上的必要,目前暫無總統頒布緊急命令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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