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武漢肺炎延燒,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宣布,打算對明知故犯出國者開罰並公布姓名。對此,指揮官陳時中今天(17日)表示,考量防疫量能,這是不得不為的措施,但最後如何開罰以及是否公布姓名,都會根據實際情況審慎決定。
COVID-19武漢肺炎在全球造成大流行,為了防堵第二波病毒回掃台灣,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除了提升各國的旅遊疫情建議等級外,對內也透過法制強化對刻意前往高風險國家旅遊國人的出國管制。
指揮中心指揮官、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17日表示,台灣目前能在同一時間的最大收容量能已經有超過2萬個隔離病床,因此還不需要像其他國家那樣建置隔離醫院,不過,重點還是要有預防措施,要控制境外移入疫情,不要隨之擴大。
所以指揮中心相繼把歐、亞兩大洲的旅遊疫情建議等級提升為第三級警告,並對明知故犯而前往第三級警告國家者,祭出返國後將不可領取居家檢疫補償還要加徵必要費用,如果確診還要公布姓名等措施。相關適法性引發關注,陳時中則強調一切都有法源依據,也說是否公布姓名會審慎評估。他說:『(原音)不列入防疫補償是用傳染病防治法第3條,徵收費用是用58條,至於公布姓名,在於違反規定的公布姓名是用特別條例的第8條,如果適用明知故犯公布姓名那是用特別條例第7條。那運用第7條部分,公布姓名這我們會特別謹慎,會衡量對防疫的必要性。』
陳時中解釋,相關規定其實是防疫期間不得不的手段,他特別以一口氣新增10例的情況為例,指目前防疫單位還有能力追蹤疫調,但如果一次是新增100例就完全超出防疫能力,所以希望透過政策,避免讓明知故犯的民眾成為防疫破口。他說:『(原音)這樣情況可能因為明知故犯行為,結果讓防疫體系有破口、醫療負擔過重,在這樣特別情況下,我們也是不得不為的手段。』
由於新北市有里長在疫情緊繃階段,率團前往歐洲旅遊成為眾矢之地,外界關注這名里長是否可能成為明知故犯處罰的第一例。對此,陳時中表示,該團是在政策宣布前就已經出國,所以不會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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