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12日)通過各部會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而制定的子法共8項。包括文化部針對出版、藝術表演、活動展演等業者,提供最高新台幣250萬元的營運困難補助經費;交通部對國際郵輪場站內商家,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國際郵輪禁止靠泊我國港口之日起,給予9個月全額場地租金補貼,以及內政部針對國家公園內受疫情影響商家,自2月起補貼權利金及租金等。
行政院會通過衛福部、經濟部、文化部、交通部、農委會、內政部、原民會和客委會應武漢肺炎特別條例而制定的8項子法,規範產業紓困措施細節。
文化部針對出版事業、書店、藝術表演、電影院、博物館等文化產業制定紓困辦法,提供減輕營運衝擊、貸款利息補貼、租金補貼等。根據規定,文化產業業者因營運困難或在疫情期間提升未來營運能力,每次最高補助250萬元。
交通部針對運輸、觀光產業制定紓困振興辦法,補貼燃料稅、牌照稅;補貼客運業者、遊覽車業者、計程車及鐵路運輸業者,購買防疫物資費用;補貼觀光旅宿業營運負擔、補助國旅和遊樂園優惠等。針對國際郵輪場站內商業服務設施之承租業者,如免稅商店、郵輪商業廣告等,自宣布禁止國際郵輪靠泊我國港口之日起,給予9個月全額場地租金補貼。
內政部針對國家公園內販售商品、提供遊客服務的商店、住宿或停車場等設施,自2月起提供50%的租金補貼,為期3個月。視遊客減少情形,有不同加計補貼額度,最多可全額補貼。
衛福部對醫療機構、長照機構的紓困補償辦法;經濟部對製造業、服務業等各產業的貸款展延、資金周轉、振興優利貸款等,並可發放振興抵用券。
原住民委員會則推出行動支付消費回饋方案,至認證店家消費滿100元,給予50元回饋,每筆最高回饋500元。客委會推動振興客庄行銷活動,針對客庄特色產業提供餐飲、伴手禮振興措施。
農委會對農糧業、漁業、畜牧業、休閒農業如遇營運困難,得申請辦理紓困貸款,和提供利息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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