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天(26日)下午討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預計於27日提出新台幣600億元規模的特別預算,經費來源由歲計賸餘300億元和舉債300億元支應。
立法院25日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1條規定編列特別預算;行政院也將於27日的行政院會提出特別預算。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 (谷辣斯.尤達卡)表示,特別預算中有關社會救助與醫療保健的「防治」經費編有196億。有關農業與經濟服務支出的「紓困及振興」經費編有404億,分別由原民會、客委會、通傳會、內政部、教育部、經濟部、交通部、農委會、衛福部、文化部以及海委會等11個相關部會提出,總計600億。
預算內容包括觀光產業行銷與補助、建置防疫服務平台、執行國境檢疫、中小企業融資保證、企業貸款利息補貼、餐飲商圈夜市或藝文振興抵用券、補助陸海空運、農漁業者產銷調節與利息補貼、購置病毒檢驗試劑耗材與儀器、防疫隔離假之補償金、海上防疫勤務所需的油料及維修費等。
針對外界矚目的防疫隔離假補償金數額,和抵用券預算額度是否進一步增加,Kolas表示,有關詳細的預算內容,仍將以27日行政院會通過內容的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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