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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包租代管業者品質 內政部推查核機制

  • 時間:2020-01-30 16:3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確保包租代管業者品質 內政部推查核機制
內政部為維護房東與房客的權益,30日發布「租賃住宅服務業業務檢查及非法經營包租代管業務查處注意事項」。圖為桃園市區住宅大樓。(資料照 / 圖:中央社)

為維護房東與房客的權益,內政部今天(30日)發布「租賃住宅服務業業務檢查及非法經營包租代管業務查處注意事項」,各地方政府將優先查處非法、被檢舉違規或發生爭議的業者。此外,租賃專法施行後2年的營業緩衝期,將於今年6月26日屆滿,屆時業者若未經許可登記,最高可處新台幣20萬元罰鍰。

內政部表示,2018年6月27日施行的租賃專法已建立包租代管專業服務制度,為確保業者服務品質,這次發布的查處注意事項共有4大重點,包括各縣市政府得組成業務檢查小組執行查處作業,必要時得請租賃住宅服務業公會協力辦理;優先查處非法、被檢舉違規或發生爭議的業者;針對包租代管業應遵循的業務責任進行檢查;包租代管業者應提供執業紀錄文件供主管機關查核,且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業務檢查。

內政部指出,租賃專法施行前已經營包租代管的業者,在租賃專法施行後,有2年營業緩衝期,今年6月26日緩衝期屆滿後,如仍未完成租賃住宅服務業許可登記,且繼續經營包租代管業務,即屬非法經營包租代管業務,最高可處20萬元罰鍰。內政部提醒業者,若尚未取得登記證,應儘速洽所在地縣市政府申請租賃住宅服務業許可登記,以保障合法經營的權益;至於已許可登記的業者如有規避、妨礙、拒絕業務檢查,或違反業務責任,最高可處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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