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廣播電臺(Rti)歷史網頁
close
臺灣之音立刻下載官方APP
開啟
:::

「小燈泡案」 更一審 仍判王姓兇嫌無期徒刑

  • 時間:2020-01-21 10:03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江昭倫
「小燈泡案」  更一審  仍判王姓兇嫌無期徒刑
「小燈泡案」 更一審, 仍判兇嫌王景玉(左)無期徒刑。(資料照片/中央社)

發生於2016年3月的台北市內湖王姓男子殺害3歲女童「小燈泡」一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21日)宣判,仍判處兇嫌王景玉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這起震驚社會的殺童案,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以不得對精神障礙者判死為由,判處王男無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定,王男行為時辨識及控制能力因罹患慢性思覺失調症而顯著減低,適用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減刑,判處無期徒刑,刑後監護5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在2018年底將案件撤銷發回。

高院更一審最後審理庭時,準立委、小燈泡媽媽王婉諭當庭淚崩,她說為了避免凶手再犯、讓其他小孩平安長大,希望法官將凶手王景玉判死。

相關留言

本分類最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