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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前總統李明博受賄案二審 檢方求刑23年

  • 時間:2020-01-08 20:07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黃啟霖
南韓前總統李明博受賄案二審 檢方求刑23年
前南韓總統李明博。(AFP)

南韓前總統李明博今天(8日)出席貪污受賄案二審最後一次庭審,檢方要求法院判處李明博有期徒刑23年,罰款320億韓元(約新台幣8億2,220萬元)。

韓國聯合通訊社指出,檢方就李明博涉嫌受賄和貪污要求法院分別判處17年和6年有期徒刑,並罰款250億韓元和70億韓元。

檢方表示,李明博將國民授予的權力作為追逐利益的手段,嚴重損害憲法精神。檢方認為,鑒於案情重大,一審判決量刑過輕。

李明博2018年3月22日被捕,被檢方以16項罪名起訴。首爾中央法院一審裁定李明博貪污受賄等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5年和130億韓元罰款,追徵犯罪所得82億韓元,李明博不服判決並提起上訴。2019年3月他因健康理由獲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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