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爆發的北海油脂公司涉嫌將飼料用油混製成食用豬油案,公司負責人夫婦在一審分別遭判4年6月、4年徒刑。二審改判無罪。最高法院今天(30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協慶公司、北海油脂公司負責人呂青協、呂黃麗華夫妻被控指示不知情員工,將不可食用的飼料油、牛油、「皮碎油」混攙入公司自行榨取的粗油,再經精製假冒為可供人體食用豬油,在國內及香港地區販售,獲取龐大不法利益。
台南地方法院在2016年依詐欺、違反食安法等罪嫌,判處呂青協4年6月、呂黃麗華4年徒刑,協慶、北海油脂公司被判罰金。
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認為檢方及一審根據一名證人證詞,但證人屬資淺員工,對於打油、輸油,甚至油槽內的油品來源、種類並不清楚,懷疑證詞是否屬實。判決指出,被告並未將自行進口的飼料油及牛油混製成食用豬油,且購買的皮碎油,並非不可供人食用的油脂,應認定符合法律規範,判決被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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