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工傷求償案,第一波員工2018年獲判賠新台幣5億元確定。第二波員工求償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27日)宣判,RCA等4公司須連帶賠償1000多名員工及家屬新台幣23億300萬元,寫下工傷案判賠金額最高紀錄。全案可上訴。
此案源於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於1970年在桃園設廠生產家電,1992年關廠停產,後來發現長年使用有機溶劑三氯乙烯等,嚴重污染土地與地下水,導致不少員工罹癌。
被害員工先後於2004年、2016年提起求償訴訟,第一波有529人,第二波1163人,因部分員工訴訟中過世改由繼承人承受訴訟,人數迭有變動。
台北地方法院27日下午就第二波求償部分宣判,判決認定,RCA公司於廠區不法使用含致病因子的化學物質,造成廠區勞工死亡或罹患疾病,或尚未罹病但健康權受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台北地院判決RCA公司、homson(Bermuda)公司、Technicolor公司應賠償金額均為23億300萬元、GE公司賠償金額22億8500萬元,但任何一被告為給付,其他被告均可在給付範圍內免給付義務。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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