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於2017年12月22日撤免婦聯會前主委辜嚴倬雲職務,婦聯會及辜嚴倬雲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判決結果今天(26日)出爐,內政部勝訴。內政部對此表示,行政法院的判決正是肯認主管機關應有的作為。
內政部表示,為了解並釐清婦聯會的資產來源與勞軍捐關聯,自2016年3月起即請婦聯會提供相關資料並加以說明,婦聯會拒不配合,因此,內政部於2016年7月6日依人民團體法第58條規定給予警告處分,並再多次限期要求提出相關佐證資料,但婦聯會仍未配合提供,內政部之後便依人民團體法同條規定,撤免婦聯會正、副主委辜嚴倬雲及葉金鳳的職務。
內政部指出,婦聯會及辜嚴倬雲對於撤免職員的行政處分不服,均提起訴願,行政院分別駁回婦聯會的訴願及裁定不受理辜嚴倬雲的訴願;婦聯會及辜嚴倬雲不服訴願決定,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基於訴訟經濟考量,將2件行政訴訟案合併開庭處理,自今年1月至11月間召開6次準備程序、1次言詞辯論庭。
內政部表示,事實上,婦聯會於2018年12月24日即選出新任主委雷倩,會務順利運作至今,且今年10月14日辜嚴倬雲於自由時報等頭版刊登聲明啟事,表示因年事已高、健康狀況不佳,且已卸任婦聯會主委,早已不參與婦聯會的事務;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正是肯認內政部作為政治團體主管機關的應有作為。
內政部強調,依照政黨法第43條第2項規定,政治團體應於政黨法施行後2年內,也就是在今年12月7日前完成章程、修正轉換為政黨;婦聯會10月時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不轉型為政黨,由於政黨審議會已經做出決議,給予政黨4個月的補正期限,內政部也將比照政黨,同樣給婦聯會4個月的轉換期,如果婦聯會仍未在期限內轉換,將依法廢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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