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反滲透法」立法,陸委會主委陳明通今天(26日)在行政院會表示,反滲透法並不是針對特定人身分加以懲罰,而是針對滲透行為。他表示,草案列舉的犯罪行為都已經在既有法規中規範,只是加以強化,且行政院機關只有告發權,滲透犯罪行為最後仍要經法院三審定讞。
民進黨欲制定「反滲透法」,行政院長蘇貞昌26日在行政院會表示,為了保護國家安全與人民利益,制定反滲透法有其必要。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也在行政院會表示,反滲透法是針對犯罪行為,並不是針對特定人的身分加以處罰。他表示,草案內容列舉的犯罪行為,都已在既有法律中被定義為犯罪,例如違反政治獻金法、選罷法、公民投票法、遊說法、社會秩序維護法、集會遊行法等。
陳明通也強調,反滲透法草案規定,行政部門只有告發權,最後仍須交由司法機關審判。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 (谷辣斯.尤達卡)轉述說:『(原音)實際上另外一個重點就是,並不是由行政部門、行政機關來裁罰,行政部門只有告發權,也就說必須要移送或是函送,最後的罪是什麼罪、罰有多重,必須交給法院,透過法院三審定讞嚴謹程序,才會加以處罰。』
媒體詢問,既然滲透犯罪樣態都已經在既有法律中規範,另外立法是否有疊床架屋的問題。Kolas表示,不會有疊床架屋的問題,反滲透法草案是針對不同樣態的滲透予以整合,並加重罰則。
針對國民黨不斷要求提出政院版的草案,Kolas說,立法院是立法機關,民選的立委提出草案,顯見該草案已反映選區民意。她呼籲有心人不要附和中國,把修法稱為綠色恐怖、把真實民意稱為戒嚴或反民主,如果有民意代表反對,就回到立院辯論。
針對國民黨立委王金平主張應讓選後的新民意來決定反滲透法,Kolas表示,現在的草案是現在的民意代表提出的,立院會協商到什麼程度、能否順利完成立法,或是大家同意留給下一批新的民意來立法,相信立院會有結論跟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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