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24日)審理小燈泡命案,檢察官、小燈泡媽媽王婉諭請求法院判處王姓凶嫌極刑,王男律師則盼處以刑前處遇及長期自由刑,全案辯論終結,明年1月21日宣判。
全案起於3歲女童小燈泡2016年3月於台北市內湖區,光天化日下突遭持刀的王男從後方猛砍頸部當場死亡。一、二審都被判處無期徒刑。案經最高法院去年底將案件撤銷發回高院審理,更一審今天開庭,公訴檢察官主張,王嫌有直接殺人故意,在母親面前殘忍殺害兒童,造成社會巨大不安,已構成情節最重大之罪。
王婉諭開庭後表示,「身為被害者家屬,我們相當恐懼現有機制無法確切防免再發以及徹底教化,因此,我們無法承受凶手回到社會,我們希望法院依法將被告與世永隔。」
她說,王姓凶嫌及其家屬缺乏病識感且對治療態度消極,因此再度發生的高度風險,絕非被害者家族所能忍受,所以請求法院給予極刑判決,這是一個不得已的選擇。
王男辯護人則主張,王男受思覺失調症、幻聽等精神疾病影響而犯案,希望法院處以刑前處遇加上長期自由刑,長期監控並管理被告,他不相信法務部會在25年後馬上假釋王男,甚至認為王男可能完全無法出獄。審判長諭知全案辯論終結,明年1月21日上午10時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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