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中國國台辦公布對台「26條措施」,文化部今天(4日)呼籲,唯有尊重表意自由、創作自由,才能真正促進交流與合作;產業交流、合作需要摒除政治目的,才能提供良好的產業環境。
「26條措施」其中針對台灣文創、動漫都有著墨,文化部4日對此回應,中國政府應減少意識型態審查,才能讓藝文創作及文化產業回歸自由、多元。
文化部表示,兩岸文化內容產業交流合作核心問題,仍在於中國政府的審批制度,需符合其政治意識形態。如中國2017年3月施行的「電影產業促進法」,明定中國企業組織人民不得與「傷害民族感情」的境外組織和個人合作拍攝電影,中國的審批範圍已從藝文創作、產製及展演內容,延伸到業者、藝人、藝文工作者日常的表意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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