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的法院文件顯示,加拿大總檢察長提出宣誓書,聲稱2018年12月在溫哥華(Vancouver)逮捕華為(Huawei)財務長孟晚舟時,並未與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分享確認她的電子設備資料。
加拿大是應美國要求逮捕孟晚舟。美方指控她涉嫌欺騙銀行,誤導匯豐控股公司(HSBC Holdings PLC),違反美國對伊朗制裁的規範,尋求將她引渡赴美。孟晚舟則聲稱無辜,並堅決反對引渡。
孟晚舟和她的律師10月初堅稱,加拿大皇家騎警(RCMP)成員將她敏感的電子設備資料非法與FBI共用。
根據媒體31日公佈的法庭文件,加拿大總檢察長的律師表示,指控RCPM將這份資料與FBI共用的說法,是沒有事實根據的。
路透社未能立即取得華為置評。
加拿大總檢察長10月提出了8份宣誓書,表示FBI和RCMP成員正在討論,在美國提出司法互助條約請求時需要哪些資料。這項條約是指當一國向另一國要求交換資料以進行執法。
孟晚舟的辯護律師9月間已指控,加拿大邊境服務署(CBSA)和RCMP在一起「祕密的刑事調查」中,為美國當局搜集證據。她的律師團月初進一步指控RCMP,將孟晚舟個人電子設備的序列號、密碼等轉交給F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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