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不斷發生基層消防人員在火場殉職的不幸事件,引發外界關注「消防法」修法進度。立法院會今天(29日)三讀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退避權、資訊權、調查權等「生命三權」入法,加強保障消防員權益。
近年來發生多起消防人員因公殉職案件,引發外界討論救災現場資訊是否充分、危險性災害搶救是否有所必要等問題。立法院會29日三讀修正通過「消防法」,將退避權、調查權、資訊權等生命三權入法。
參與修法的民進黨立委劉世芳表示,本次修法契機是各地消防員出生入死、進入火場的後果,根據消防署統計,從2014到2018年,因公死亡、殉職的消防員有27名,因公受傷的消防員更高達424名,因此必須啟動修法將生命三權入法。劉世芳:『(原音)有鑒於過去幾年多位消防同仁發生勤務因公殉職才啟動修法,也要謝謝朝野黨團和民間團體多方奔走, 包括消防員工會,今天才有消防法的修正,希望新的消防法能夠更加完善消防法規,降低消防同仁的救災風險,保護消防同仁。』
根據三讀通過條文,現場搶救人員應在救災安全前提下,衡酌搶救目的與風險後,採取適當搶救作為;如現場無人命危害之虞,得不執行危險性救災行動,危險性救災行動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資訊權」部分,三讀通過條文明定,消防指揮人員搶救工廠火災時,工廠管理權人應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若未提供必要資訊或內容虛偽不實者,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同時,工廠管理人應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若違反規定,處管理人50萬到150萬元罰鍰。
三讀條文也明定,中央主管機關為調查消防人員因災害搶救致發生死亡或重傷事故原因,應聘請相關機關、團體代表、學者專家,並納入基層消防團體代表,組成「災害事故調查會」,製作事故原因調查報告,提出災害搶救改善建議事項並追蹤執行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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