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24日)通過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未來自然公物或其設施如有適當警告危險性,人民仍執意冒險犯難,國家將不負或減免賠償責任。而針對山友關切的山難救援「使用者付費」制度,行政院也表示,法務部和內政部將與地方政府討論,希望明年6月之前統一全國山難救援法規。
行政院宣布開放山林政策,鼓勵民眾親近山林,行政院會24日也通過國家賠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建立民眾風險自主管理的觀念。修法草案指出,未來開放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或其設施,經管理機關設置適當警告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犯難或具危險性活動,國家不負或減免賠償責任。
這次修法也擴大因公共設施所致損害的保護客體,考量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欠缺,可能造成人身自由侵害,修法草案也將「人身自由」增列為保護客體。另外,修法草案也規定,公共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所生損害,國家應負賠償責任。
在政院宣布開放山林的同時,有山友指出山難搜救使用者付費的制度變向成為懲罰山友的條款;但過去也有民眾詬病救難直升機被當成計程車使用。對於山難搜救的標準和原則,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 (谷辣斯.尤達卡)表示,各縣市地方自治條例規定不一,內政部和法務部也將與地方政府討論,希望明年6月前能統一全國標準。Kolas說:『(原音)我們已經請內政部還有法務部偕同地方政府,一起就各縣市登山自治條例討論修正建議。我們希望全國各地山友面對相同的、全國一致的法規,目前各縣市登山自治條例鬆緊不一、參差不齊,所以我們希望最快在明年6月前,各縣市登山自治條例的規範可以同步化。』
行政院長蘇貞昌也在行政院會裁示,請各開放山域、水域管理機關,如內政部營建署、農委會林務局、漁業署、教育部等,加強與社會大眾及相關民間團體溝通宣導政策。他也請金管會鼓勵產險業者持續開發多元化登山保險商品,以滿足山友投保需求、分擔風險。
用Podcast訂閱本節目
Rti 中央廣播電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