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監督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17日)通過「內政部主管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監督辦法」草案,明定所主管財團法人的預算編製、兼職費與薪資規範,及每年應提出績效報告等,以確保財團法人正常運作。該法將配合財團法人法施行日期,溯及自今年2月1日施行。
內政部表示,今年2月施行的財團法人法規定,主管機關得就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的績效評估、預決算編審與核轉、董事與監察人兼職費、董事長與其他從業人員薪資及獎金等事項,訂定監督的規定,因此,內政部這次訂定監督辦法,明確規範這些事項,以落實財團法人法對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加強監督的立法意旨。
內政部指出,監督辦法除明定薪資及兼職費支給基準外,也明定獎金支給上限,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每年獎金總額以平均每人2.5個月為原則,並得依個人績效表現訂定差異化的發放基準,且發放基準需經董事會決議後,報內政部核准,以有效監督並確保運作健全。
內政部表示,目前由內政部主管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共有7個,包括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台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亞洲土地改革與農村發展中心、台灣營建研究院、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台灣建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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