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17日)通過「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修正草案,擴大原住民保留地的禁伐補償範圍,預估將增加6,500到7,000公頃補償面積、新台幣2億左右補償金,新增約4,000人受惠。
目前全國原住民保留地有26萬2,700公頃,其中65%是林業用地,因土地用途受到限制,只能種樹,無法耕種或產生其他經濟效益。2016年起實施禁伐補償,4年來核發補償金計新台幣47億元,但為國土水源涵養、二氧化碳吸存、防災、減災帶來經濟效益超過298億元。
原民會副主委鍾興華(Calivat‧Gadu)表示,這次修法放寬補償區位,除了原有禁伐限制的林業用地以外,還擴大到保護區、水源特定區及國家公園範圍內的原住民保留地。
鍾興華表示,2019年核定補償面積為5萬6,109公頃,每公頃補償3萬元,補償金額共16億8,327萬元,受補償原住民地主逾3萬人;未來修法通過後,預估將增加6,500到7,000公頃補償面積、2億左右補償金,新增約4,000人受惠。
另外,此法第6條規定,想申請禁伐補償的地主,其所栽種的林木或竹子必須超過6年,才可申請補償。修法草案取消6年限制,只要種植竹、木的範圍覆蓋率仍達7成以上,就可申請補償。鍾興華說,這對挽救竹子產業有正面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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