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人員法草案」審查外傳引發考試委員與政院針鋒相對。行政院表示,現行各級政府政務人員派任本來就由行政院及各機關直接任用,若一定要立專法,主管機關應為行政院,既合理也合乎憲法,無所謂奪權問題。
政府內部有許多政治任命的政務人員(政務官),考試院為了能夠管理,長年推動「政務人員法草案」的立法,但數十年來仍未有成果。聯合晚報6日指出,考試院上週審查「政務人員法草案」,行政院主張政務人員非公務人員,考試院主管權只及於常任文官,引發考委抗議行政院「侵門踏戶」,還有考委憤而退席抗議。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表示,現行各級政府政務人員的派任本來就由行政院及各機關任用,不經過「考試院」,行政院主張若一定要立專法,該法主管機關應為行政院,此建議既合理也合乎憲法,無所謂「侵門踏戶」的問題。
Kolas說,現行各政務人員的任用及其權利義務皆已在各法中規定,考試院若堅持另立專法並主管政務人員,行政院表達意見並無不妥,歡迎考試院能更開放討論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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