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馬尼拉地方法院宣判「廣大興28號」漁船案8名涉案菲國海巡人員「殺人罪」成立,判處8年至14年範圍的刑度;外交部今天(18日)對於相關判決結果表示肯定,並認為司法正義獲得實現,但由於被告仍可上訴,外交部與駐菲代表處將持續掌握後續案情發展及相關進程。
琉球籍漁船「廣大興28號」2013年5月在台菲重疊水域,遭菲律賓公務船海巡署人員開槍射擊,造成我國洪姓船員中槍身亡,我政府當時提出正式道歉、賠償損失、儘速徹查事實嚴懲兇手、儘速啟動台菲漁業協議談判等4項要求;後來菲國政府道歉、賠償、起訴涉案人員、兩國舉行漁業會談並簽署「台菲有關促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
菲律賓司法部是在2014年3月以「殺人罪」(homicide)起訴8名菲律賓海巡署涉案人員,另以「妨礙司法公正罪」(obstruction of justice)起訴其中2名涉案人員,如今菲國法院終於宣判殺人罪成立,我政府對此予以肯定,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說:『(原音)廣大興案全案歷經6年多,司法正義獲得實現,外交部對於相關判決結果表示肯定。』
歐江安指出,依據菲律賓司法程序,被告的菲方海巡人員還可提起上訴;外交部與駐菲代表處將持續與菲國檢方保持密切聯繫,掌握本案的後續案情發展及相關進程。
外交部認為,此案在審理過程中的相關互動,為台菲司法合作奠定良好基礎,進一步深化雙方的互信及合作關係;未來中華民國政府將在台菲既有友好關係基礎上,持續深化台菲兩國的實質友好合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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