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稱「Uber條款」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修正案即將於10月6日正式開罰,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9萬元罰鍰。為此,網路叫車平台代僱駕駛自救會今天(6日)前往交通部陳情,抗議無法在期限內完成「人、車合法化」。對此,交通部長林佳龍首度鬆口,會研議緩衝期,讓有心合法的業者有路可走。
針對Uber假租賃車業者為名,行計程車營運之實,不僅未遵守租賃車應以時租或日租為計費標準,還提供Uber司機即時派遣、短途載客及自訂費率,嚴重衝擊計程車司機的生計,交通部今年5月底修正通過「Uber條款」,嚴令Uber司機遵守時租或日租計費等規範,否則將處新台幣9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
儘管新法6月公告上路後,交通部特別給予Uber司機及業者4個月「人、車合法」的轉型緩衝期,預計10月6日才會正式開罰。不過由於全台約有上萬名Uber司機,即使每周都有上千人報考計程車駕駛執照,但受限於考照場次不足、考場可容納的考生人數又有限,因此迄今只有2千人左右拿到合法執照,還有8萬人即將面臨失業危機。
為此,由Uber司機組成的「網路叫車平台代僱駕駛自救會」6日前往交通部陳情,希望延長執法的緩衝期。對此,交通部長林佳龍也首度鬆口,會研議「緩衝期」,讓有心合法的業者有路可走。他說:『(原音)可是這個因為必須要配套,也就是人車合法化的過程裡面,需要考試、需要辦理很多的證件。那如果說,我們以1萬輛來看的話,也需要將近半年的時間才可以考完。那這個部分如果時間不足啊,我們有在研議「緩衝期」,務必要讓有心要人車合法的業者有路可走。我想這個是政策方向沒有變,但是在配套的措施上面,我們會有一些緩衝的彈性。』
交通部隨後也發出聲明,強調Uber駕駛若是「確實有意願」轉職多元化計程車司機,但因為正準備考照或尚未通過考試等因素,以致無法在原訂期程內取得資格者,將給予一定的緩衝期,以協助駕駛人順利轉換跑道。不過聲明中並未明確指出具體的緩衝時間,或10月6日究竟是否會如期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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