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Google)4日同意支付1.7億美元(約新台幣53億元)金額,就旗下影音網站YouTube違法追蹤及鎖定兒童一案與當局和解。不過批評人士認為,對於身為網路巨擘的谷歌來說,這項判決實在太輕。
官員表示,這項和解金額是涉及1998年聯邦法「兒童線上隱私保護法」(COPPA)有關案件的最高金額。此案由谷歌與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FTC)以及紐約州檢察長達成和解。
根據官員表示,YouTube違反了一項法令,該法令要求可能有廣告用途的兒童導向網站和線上服務網站,在蒐集13歲以下兒童個資前,要先取得家長同意。
聯邦貿易委員會主席塞門斯(Joe Simons)表示,這項和解「讓YouTube和谷歌無法對YouTube平台上存在的兒童導向內容視而不見」。
不過,去年對YouTube提告的活躍人士表示,和解金額不夠。
提告團體之一的「數位民主中心」(Center for Digital Democracy)的徹斯特(Jeff Chester)說:「我們很欣慰,聯邦貿易委員會終於迫使谷歌,去面對它長期謊稱說沒在YouTube鎖定孩童的說法。」
但徹斯特表示:「這微不足道的1.7億美元罰款」,只不過是搧了一記耳光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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