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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訴訟離婚應強制親職教育 婦團指汙名也無實效

  • 時間:2019-09-03 11:0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蕭照平
立委提訴訟離婚應強制親職教育 婦團指汙名也無實效
勵馨基金會認為,很多離婚因素是夫妻關係而不是親職能力差,立委修法主張所有離婚訴訟者應強制親職教教育,不僅有汙名標籤且強制性的親職教育也沒有效果。(蕭照平攝)

有立委主張修改家事事件法,規定所有進入離婚訴訟的未成年子女,其父母或監護人都要強制實施親職教育,以避免出現兒虐事件。不過,勵馨基金會今天(3日)認為,很多離婚因素是夫妻關係而不是親職能力差,相關修法不僅有汙名標籤且強制性的親職教育也沒有效果。

在國內高離婚率下,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認為要修改家事事件法,主張「應」對雙親或監護人實施親職教育,防止未成年子女遭不當對待。

不過,法律上的「應」具有強制性,因此,就被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兒童福利聯盟等多個團體認為強制性的親職教育是開錯藥方。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蕭照平攝)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他們並不反對親職教育,但會走上離婚其實跟親職關係沒有這麼直接相關,主因還是夫妻關係,所以修法要求所有的離婚訴訟者都要強制親職教育,等於是化約離婚原因以及給離婚父母貼上親職能力差的汙名標籤。她說:『(原音)這相對給所有離婚訴訟的人好像一個黑色標籤,認為你就親職做不好,你才會離婚,所以你要去上課,其實不是,離婚是夫妻雙方關係問題跟親職不太有關係。』

法律扶助基金會專職律師林靜文進一步表示,現行家事事件審理細則就有規定,法院「得」連結相關資源、提供當事人免付費的親職教育、輔導或諮商,所以立委提出的修法不僅沒有必要,且國外也沒有這樣的處置經驗;如果立委堅持要修家事法,她建議可以把「應」改為「得」,以增加彈性讓雙方日後可以成為照顧子女的合作父母。她說:『(原音)讓雙方有更多意願能夠加強,使這樣訴訟過去後,之後可以成為可以合作的父母。』

法律扶助基金會專職律師林靜文。 (蕭照平攝)

勵馨基金會表示,強制性就帶有罰則,這不僅對弱勢的失婚家庭是經濟壓力,且像課堂排排坐好的方式也沒有教育效果,她們認為親職教育應彈性多元,且推動離婚配偶討論未來的子女照顧計畫更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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