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等勞工團體今天(29日)赴勞動部抗議,他們指出,儘管職業安全衛生法已規定,當水上作業勞工有落水之虞時,應讓勞工穿著救生衣,但實務上,雇主卻會以影響漁獲量為由,禁止勞工穿著救生衣,他們呼籲勞動部應落實執法。
8月還沒過完,卻已傳出有兩艘漁船失蹤。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等勞工團體29日赴勞動部抗議,他們指出,漁船上雖備有救生衣,卻只是為了應付勞動檢查之用,長期以來海上作業勞工,都被禁止在工作時穿著救生衣,理由是保麗龍材質救生衣,會妨礙工作速度、影響漁獲量。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成員陳秀蓮說:『(原音)因為船主認為,穿上救生衣會阻礙你的行動,當漁獲來時,你能不能快速將漁獲撈到船上?這跟我的漁獲量有關。我們可以想像,我們現在有非常多外籍勞工在台灣工作,他們的工廠為什麼很常發生職災?因為他們被要求要有速度、要有產量,所以很多安全措施都會在速度要求之下被關掉或是沒有設施。』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秘書長李麗華表示,儘管職業安全衛生法已規定,當水上作業勞工有落水之虞時,應讓勞工穿著救生衣,但現實情況卻難以落實,呼籲應該修正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針對漁船作業的勞工制定規範,要求雇主應提供適當的安全設備,不得以妨礙作業、影響漁獲為由,禁止勞工穿著救生衣。另外也應設置多語免費付費檢舉專線,隨時受理漁工檢舉雇主未依法執行得情事個案。
勞動部職安署科長陳志祺受訪時則表示,若雇主違反職安法相關規定,將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以下罰鍰,若發生職災,雇主還有刑責。
用Podcast訂閱本節目
Rti 中央廣播電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