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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孕婦未納健保期間 仍可申請產檢補助

  • 時間:2019-08-20 12:01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蕭照平
新住民孕婦未納健保期間 仍可申請產檢補助
新住民孕婦未納健保期間,仍可申請產檢補助。 (圖:中央健保署)

對於在台外籍配偶,雖然在台居留要滿6個月才能加入全民健保,不過,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就提醒,如果是懷孕的新住民配偶,在等待居留期間,只要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其實也可以申請產檢補助。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4日發表的國情統計通報指出,在台外籍配偶人數已經來到54.9萬人,而新住民的權利保障也因此愈來愈完備,不過,在新住民取得居留、國籍等相關資格前並沒有享有各項福利待遇,尤其是台灣的全民健保。

根據健保法的外籍人士投保規定,取得居留證明文件是基本要件,如果外籍人士是依親因素來台,就必須在台居留滿6個月才可以參加全民健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承保組科長馮嘉柔表示,外籍配偶只要加入全民健保就跟國人享有同樣的權益,但她提醒,居滿6個月的條件一定要符合規定。她說:『(原音)居留滿6個月是指在台灣連續待滿6個月,或是沒有連續,中間有出去一次,沒有超過30天,所以就是說,如果出去第二次就要重新計算。因為有些新住民進出比較頻繁,就會一直沒有符合這6個月。』

雖然在等待居留期間無法加入健保,但考量孕婦有產檢需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就提醒,其實在未納進健保前的新住民孕婦也享有產檢補助,只要準備好戶口名簿正本以及居留證或旅行證正本,就可向所在地的鄉鎮市區衛生局提出申請。健保署婦幼健康組簡任技正陳麗娟說:『(原音)新住民的配偶如果是中華民國國籍的話,我們本署是有提供產檢補助。包括10次產檢還有1次超音波檢查還有1次的乙型鏈球菌的篩檢還有2次衛教指導。』

由於只提供產檢補助,有民意代表就建議,如果期間有相關醫療行為是否也能申請其他補助以減輕經濟壓力。國健署表示,目前政府設有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當中也有提供各項醫療補助資訊,提醒有特殊情況的新住民可以進一步參考,同時,國健署也跟移民署等相關部會針對這議題進行溝通與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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