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公司黑心油案,二審重判時任總經理何育仁11年徒刑,其中3年徒刑可易科罰金。最高法院今天(26日)將部分沒收判決發回更審,駁回其他上訴,何育仁等被告判刑定讞。
最高法院公告判決前,已通知檢方針對何育仁啟動防逃機制。
頂新集團旗下正義食品公司2014年9月爆發豬油產品攙偽飼料用油的混油案,高雄地檢署偵辦後,依詐欺取財罪嫌及違反食安法起訴。高雄地方法院2016年2月審結宣判,依詐欺取財罪及違反食安法判林明忠4年2個月;依違反食安法判何育仁8個月;依違反食安法判胡金忞4個月;油商何吳惠珠依詐欺取財、加重詐欺取財罪判5年10個月。
檢方在2016年3月上訴,並建請從重量刑。高雄高分院審結宣判,認定被告所為是故意犯,改判何育仁徒刑11年,8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胡金忞判徒刑5年6個月,4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林明忠判徒刑9年10個月,7年6個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何吳惠珠判6年4個月,4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正義公司依違反食安法罰金新台幣3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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