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25日)針對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楊惠欽行使同意權審查,有立委關切死刑存廢議題,楊惠欽表示,是否廢除死刑是屬於立法政策,應考量民意、妥善解決。至於未廢除死刑前,法務部不執行死刑是否違法失職?楊惠欽則說,曾有人提倡存在死刑規範違反國際公約,行政單位可透過不執行死刑達到緩解廢除死刑,但這個制度是否合適,屬個別政策裁量。
立法院25日對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楊惠欽行使同意權審查,親民黨立委周陳秀霞質詢時詢問楊惠欽對死刑存廢的立場。楊惠欽表示,是否廢除死刑屬立法政策,也有時代的意義,政策上應該考量民意,做妥善解決。
周陳秀霞追問,廢死團體主張廢死的理由之一是避免冤案,死刑存廢與冤案是否有關聯?楊惠欽說,會不會有冤案是審判結果,死刑則是法律制度,彼此間沒有扞格。她也認為,法官判人生死承受了莫大壓力,在審理時一定要慎重、縝密,務必要讓事實及證據顯現出來,再做法律的適用。
周陳秀霞也關切在台灣未廢除死刑前,法務部不執行死刑是否有違法失職疑慮?楊惠欽說,她曾看過一些著作及理論,有人提倡在立法政策未採行前,基於目前的國際公約,可透過不執行死刑來緩解廢死議題。楊惠欽:『(原音)整個公約傾向要犯罪大惡極之罪才能判死刑,因為我國刑法還存在死刑規範,理論上有人認為行政單位可透過不執行死刑的制度去達到緩解是否廢除死刑制度,但這個制度合不合適,是個別政策的裁量。』
至於廢死需要何種配套?楊惠欽說,若要廢死,需要嚴謹的立法政策,像無期徒刑、自由刑的變動,以及監所的配套措施等,不過,因牽涉層面很廣,她不適合做更具體的立法政策表述。
另外,周陳秀霞也問及,對於公投決定的法令事項,是否可以推翻大法官的解釋?楊惠欽則說,釋憲時要符合憲法的憲律和憲章,如果大法官解釋基本權,基於基本權屬於「憲律」保障,這塊不能變動,當然不能因公投予以妨礙。她並指出,可以增加人民的基本權,但不能限制人民的基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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