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動保法雖已明定不得宰殺、食用犬貓,但仍傳出烹食犬貓進補事件,甚至還獲司法輕判,引發輿論撻伐。動保團體今天(19日)呼籲政府嚴懲虐殺、食用犬隻行為,並要求司法院成立的「量刑委員會」納入違反動保法的量刑準則。勞動部則指出,雇主或仲介若未宣導,移工觸法,可重罰最高30萬元。
動保意識高漲,動物保護法早已明定不得宰殺貓犬,且在2017年修法進一步納入購買、食用持有犬貓成分食品者也要重罰,宰殺或故意傷害動物者的刑責也提高到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台中地院日前判決一起越南移工殺害、烹食狗肉的豐原狗肉案,2名涉案的移工僅被各判拘役40日及30日併科罰金新台幣3萬元、2萬元,遠低於檢方求刑標準,引發輿論撻伐。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及動保團體19日共同舉行記者會,並檢視動保法修法前後的虐殺犬隻的判決,平均刑責落在拘役50日至3個月有期徒刑之間,質疑最新的越南移工狗肉案明顯判決過輕,呼籲政府應落實動保法修法嚴懲精神。
世界愛犬聯盟台灣總代表呂幼綸表示,近年來一直有動保團體對移工吃狗肉問題表達不滿,但豐原狗肉案卻是首例判決,意味非法宰殺食用犬隻不容易破案和移送法辦,希望此案必須要有適切的量刑才能遏止移工後續犯案。呂幼綸:『(原音)當然司法精神是犯罪後的嚴懲,另外一個精神是嚇阻犯罪,豐原案是這樣的輕判,不過是拘役30天、40天,會不會讓這些移工更心存僥倖,呼籲我們司法系統能正視我們動保法的精神。』
動保團體除了呼籲司法判決落實嚴懲吃貓犬、虐殺行為外,也要求司法院將成立的「量刑委員會」中納入違反動保法的量刑準則,令承審法官正視動保法加重刑責的初衷。
至於諸多移工涉入動保案件,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專委楊明傳表示,在處理移工違反動保法案上,只要經過檢察官提起公訴,就會廢止該移工的聘僱許可,並限定令境,現行法令也有針對雇主或是仲介賦予宣導責任,若未宣導,移工觸法,可重罰雇主最高30萬元罰鍰,甚至廢止聘僱移工許可,未來相關單位也會對移工加強宣導遵守動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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