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台鐵普悠瑪列車事故,宜蘭地檢署日前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司機員、機務處副處長、調度總所所長等3人,其餘包括台鐵3任前局長在內的16人皆不起訴。對此,普悠瑪受難家屬自救會今天(11日)召開記者會,痛批檢方辦案草率,涉及如此多條人命的大案,高層卻有權無責。
宜蘭地檢署於端午節前夕偵結去年10月21日發生的普悠瑪事故,將涉案的司機員尤振仲、台鐵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調度總所所長吳榮欽等3人,依業務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其餘16人,包括台鐵3任前局長范植谷、周永暉、鹿潔身等皆獲不起訴。
對此,普悠瑪受難家屬自救會理事長董小羚11日召開記者會,不滿檢方讓家屬等了這麼久,結果只從駕駛上車調查到列車翻覆,並未往上追究肇禍源頭,而且依舊是「出事基層扛、翻車司機背」。董小羚說:『(原音)這麼大的案子、這麼多條人命在這個車子上,你怎麼會這麼草率?這個不是我們等了8個多月想看到的,等了8個多月,然後等來的是甚麼?起訴了3個人、只有3個人該負責!』
董小羚指出,台鐵車種不知凡幾,普悠瑪才引進台灣5、6年,質疑檢方有無調查尤姓司機是否受過普悠瑪車種的駕駛訓練?若有,又受過多長時間的訓練?他是普悠瑪正班駕駛還是代班駕駛?
董小羚痛批,如果檢方連這點都未深入追查,卻逕以「分層負責」做為不起訴高層的理由,家屬無法接受。她說:『(原音)宜蘭地檢署它們是以「分層負責」的制度,做為高階幹部的不起訴理由,好像是甚麼?這些一級幹部是「有權無責」;再來,台鐵有一個內部群組,所有一級主管在事發的當下,均是知情知悉的,卻應作為而不作為,所以就沒事,等於說司機多做多錯、少做少錯,那麼這些沒有動作的人就沒錯。』
董小羚也認為,是台鐵給了尤姓司機一輛故障車,而且是一輛不能煞車的車;尤其在普悠瑪列車翻覆後8分鐘,調度室的調度員才知道列車出事。但檢方的調查報告卻避而不談。因此,未來家屬也將結合司法界的力量,於刑事起訴後,展開民事訴訟。
用Podcast訂閱本節目
Rti 中央廣播電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