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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四「分手費」 台電兩波賠款合計付奇異約新台幣56億

  • 時間:2019-05-30 19:1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謝佳興
核四「分手費」 台電兩波賠款合計付奇異約新台幣56億
核四封存衍生台電與得標廠商美商奇異公司的履約爭議,台電兩筆賠款總計達1.805億美元,折合新台幣約56億。(台電公司提供)

核四封存衍生台電與得標廠商美商奇異公司的履約爭議,針對第一波已交貨、驗收,卻未付清的設備款,日前經國際仲裁,判定台電須賠償奇異1.58億美元;而後續也因為停工長達15個月以上,奇異可照規定提出契約終止要求。台電今天(30日)發布重訊指出,由於第一案已判定核四是封存後停工,考量若再為契約終止一事走上國際仲裁,贏面並不大,因此決定與奇異庭外和解,雙方達成共識,由台電賠償奇異公司2,250萬美元,相當於新台幣7.1億。

台電表示,第一波賠款先前已經支付,而第二波履約爭議,款項內容主要是尚未驗收的設備款項、契約終止費用、奇異在核四停工期間的應得利潤等,原先費用高達6,600萬美元,經過5次斡旋協商,最後定案賠償2,250萬美元,待款項支付完畢後,也宣告台電與奇異的履約爭議劃下休止符,兩筆賠款總計達1.805億美元,折合新台幣約56億元。

台電也強調,這兩筆款項都已在2014年提前「從寬編列」,預算絕對可以支應,不會對今年台電損益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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