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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山災害納災防法規範 內政部建立預警通報機制

  • 時間:2019-05-30 14:33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火山災害納災防法規範 內政部建立預警通報機制
火山災害情資研判預警通報機制。(消防署提供)

內政部消防署今天(30日)表示,對於火山災害減災、整備應變及復原重建工作,內政部已於去年6月8日函頒火山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交通部中央氣象局也召集科技部、經濟部、地方政府、內政部及相關專家學者成立火山專家諮詢小組,在火山活動異常或研判有必要時召開小組會議,針對火山活動、噴發前兆進行分析研判。

消防署指出,一般而言,火山爆發前會有微地震數量增加、地溫變化以及地表變形等前兆發生,當前兆發生開始至實際噴發時,有數日至數週時間進行各項應變機制,內政部針對相關火山災害情資研判已建立相關預警通報機制,搭配後續各項應變工作,包含火山災害預報及警報發布、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登山管制、預防性疏散撤離等作為,落實火山災害預警及應變機制,確保國人生命安全。

此外,消防署表示,台北市及宜蘭縣現已將火山及海嘯納入地區災害防救計畫的災害種類,針對火山災害及海嘯災害也分別進行實兵演練,做好災害發生因應準備,完成防災應變整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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