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攜手租賃車業者重返台灣後,卻違反租賃車應以時租起跳的規範,實質搶攻計程車短途載客市場。交通部特別修訂「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之1條文,嚴令Uber須符合法規,否則開罰,相關條文已預告期滿,即將上路。交通部今天(28日)特別重申執法立場不變,同時正告Uber:必須符合中華民國法規。
為了導正Uber假租賃車業者為名,實質經營計程車業的不法行為,交通部修訂「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之1條文,嚴令租賃車應以時租起跳,否則將開罰租賃車業者新台幣9千到9萬元。此舉引發Uber公司及Uber司機還有部分租賃車業者的不滿,將於29日前往行政院抗議。
對此,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28日下午特別偕同路政司司長陳文瑞和公路總局局長陳彥伯,鄭重聲明「103之1條文」已於4月26日預告期滿,交通部法規委員會也已於上周5月24日通過,接下來就等本周部務會報通過後,大約6月初就會發布實施。
不過,為了協助Uber司機轉型、納入合法計程車業的機會,交通部特別寬予4個月過渡期,提供37場次計程車駕駛考照的機會;並呼籲Uber公司:只要拿出新台幣500萬元資本額,並為乘客提供150萬元的保險,即可轉型為Uber計程車隊,在台合法營運,否則交通部執法的立場絕不會改變。王國材說:『(原音)另外就是對於Uber公司的呼籲,不要再有任何期待我們(交通部)會改變我們的立場。你們有這個責任帶領1萬名Uber駕駛走向正途:取得執照、拿到車牌;那如果你要繼續保持你的品牌,你就申請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就是在我們合法的體系裡面繼續提供服務,甚至也為整個計程車業帶來一個新的氣息。所以交通部是樂觀其成,但是你必須尊重、符合我們中華民國的運輸業管理的法規。』
王國材也批評Uber,在全世界都是以衝撞當地法令的方式進軍計程車市場,結果不是遭到禁止,就是退出市場,不然就得和當地計程車業合作,台灣採取的做法正是後者。而且六都交通局首長日前也已達成「Uber經營須符合法規」的共識,呼籲Uber切莫再試圖挑戰政府執法的紅線。
用Podcast訂閱本節目
Rti 中央廣播電臺